AD
您的当前位置为:首页 > 区物价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事项 > 行政强制事项 > 正文  
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责令暂停相关营业的强制
来源:   时间: 2008-04-24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45-D0600-2008-002 生成日期 2008-4-24 发布日期 2008-4-24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锡山区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不收费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条第3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第1
流程图 /UploadFiles/BD45/2008/4/24/5BE6E87F69634A78A81278E8E676CD1C.jpg 点击下载
 
内容概要:  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责令暂停相关营业的行政强制事项
 
责编:区物价局
本篇文章共有1 页 当前为第 1
 
 
  相关文章
 
区物价局 © 版权所有 区物价局信息中心维护 技术支持:创导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