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为:
首页
>
区物价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事项
>
行政强制事项
> 正文
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责令暂停相关营业的强制
来源:
时间:
2008-04-24 00: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45-D0600-2008-002
生成日期
2008-4-24
发布日期
2008-4-24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锡山区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不收费
行使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4
条第
3
项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13
条第
1
款
流程图
/UploadFiles/BD45/2008/4/24/5BE6E87F69634A78A81278E8E676CD1C.jpg
内容概要:
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责令暂停相关营业的行政强制事项
责编:区物价局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页
相关文章
区物价局 © 版权所有 区物价局信息中心维护 技术支持:
创导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