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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来源:   时间: 2008-10-09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45-D0500-2008-001 生成日期 2008-10-9 发布日期 2008-10-9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按照不超过收费总额的5‰收取
行使依据  

1、《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2、《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立收费年检制度的通知》(苏价涉字(1992)第74号、苏财综(92)40号)
 
内容概要:对收费单位按照不超过收费总额的5‰收取收费年审费
 
责编: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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