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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塘镇农村集中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来源:   时间: 2008-06-23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45-B0300-2008-009 生成日期 2008-6-23 发布日期 2008-6-23
文件编号 锡山价费〔2008〕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锡山区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关于东北塘镇农村集中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关于东北塘镇农村集中安置房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无锡市东北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北塘镇农村集中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悉。

你公司受“东北塘镇政府”的委托,对东北塘镇农村集中安置房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根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简明标准(试行)》,经研究,你公司在东北塘镇农村集中安置房小区按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的公共物业服务费。

用于住宅区内的公共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实行合理分摊,按实收取。停车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商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等由你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业主或委托者双方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省、市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住宅区内公共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做好住宅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水电收费、电梯使用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价格、房管部门及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861日起执行。

 

                              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批复

抄送:房产管理局、物价检查所,东北塘镇政府。

印制单位:锡山区物价局        日期:2008623

责编: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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