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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江三期B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来源:   时间: 2008-06-16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45-B0300-2008-008 生成日期 2008-6-16 发布日期 2008-6-16
文件编号 锡山价费〔2008〕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锡山区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关于春江三期B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春江三期B商品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无锡聚江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 关于要求审核春江三期B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物价局锡价服(2003377号、(2004220号文件精神,经与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1、由你公司立项开发的春江三期B区商品房220717.45平方米,核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6239元。在实际销售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浮动,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

2、商业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销售时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3、地下室23279.62平方米建造费用未纳入住宅商品房成本。

4、你公司须凭本批复,到区房产管理局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5、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标价时除标明基准价格外,还应标明楼层差价、区位差价等调节因素,各差价系数和应各自为零或小于零。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区财政局、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印制单位:锡山区物价局       日期:2008616

责编: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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