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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安花园72-75#销售价格的批复
无锡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 “关于要求审核锦安花园72#-75#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物价局锡价服(2003)377号、(2004)220号文件精神,经与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1、由你公司立项开发的锦安花园72-75#商品房,总建筑面积(预测面积)为2882.28平方米,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销售时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2、你公司须凭本批复,到区房产管理局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3、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区财政局、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印制单位:锡山区物价局 日期: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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