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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   时间: 2008-04-25 10:4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由局各职能科站负责采集,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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