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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动物免疫行为和加强畜禽场监管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07-03-15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25-E0000-2007-001 生成日期 2007-3-15 发布日期 2007-3-15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畜牧兽医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内容概要:关于规范动物免疫行为和加强畜禽场监管的通知
 

关于规范动物免疫行为和加强畜禽场

监管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锡动防指办[2007]7号和[2007]8号文件有关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进一步规范动物免疫行为,同时,要采取分片包干、包场到人等方式,加强规模畜禽场的监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免疫档案。各地动物防疫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免疫档案,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疫苗种类、批号、剂量、免疫日期、免疫耳标号等。免疫证原则上保存在养殖户手中,也可以统一保存在各地畜牧兽医站,但免疫时必须带到养殖场(户)规范填写。

    二、进一步规范免疫行为。各地动物防疫人员具体负责散养户的免疫消毒工作,规模畜禽场(户)的免疫消毒工作在防疫人员的监管下,由场(户)自行免疫消毒,原则上防疫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场内,如养殖场(户)确无技术人员,要求防疫人员进场防疫,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做好入场消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杜绝因防疫人员入场防疫而导致疫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畜禽场监管

    实行防疫监管包片包场(户)责任制,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施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确保不留死角。包片包场负责人要现场监督其免疫工作,并定期上门开展防疫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对规模场的监管,要在规模场显著位置悬挂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牌,注明该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政责任人、企业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规模畜禽场的标准为:生猪存栏20头以上,牛羊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500羽以上,肉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饲养场。

    另外,请各地将规模畜禽场的监管档案按附件要求填好,以电子文档或书面的形式于3月25日前上报我办。电子邮箱:xishanquxumu@126.com 传真:0510-88207927,联系电话:88207927。

    特此通知。

    附件:锡山区规模畜禽场监管档案。

无锡市锡山区防治重大

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

责编: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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