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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政事项7项
来源:   时间: 2008-04-25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25-D1200-2008-001 生成日期 2008-4-25 发布日期 2008-4-25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农政法规科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
行使依据 ——
 
内容概要:其它行政事项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部门和电话

备注

1

起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民义务植树

行政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6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林技站       0510-88707616

政府职能

2

发生三类疫病时,按照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4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兽医站       0510-88207926

农林局职能

3

组织制定重大动物防疫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即使控制和扑灭疫情

行政计划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3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兽医站       0510-88207927

农林局职能

4

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进行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行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7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

林技站       0510-88707616

政府职能

5

依法审查批准需要变更的森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行政登记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8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林技站       0510-88707617

政府职能

6

处理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及单位之间发生的)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7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收费

林技站       0510-88707619

政府职能

7

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5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水产站      0510-88252220

农林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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