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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职能
来源:   时间: 2008-04-23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25-A0100-2008-002 生成日期 2008-4-23 发布日期 2008-4-23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内容概要:局工作职能
 

局工作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区农林、农业资源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种植业、林业、水产业、园艺业、畜牧业等产业的政策、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负责全区农林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牧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区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技术推广体系、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林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的管理。

(六)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业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测、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协调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有关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全区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研究拟定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贯彻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地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研究制订全民义务植树的新方法和新机制;制订和组织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规划和计划;负责绿化费和全民义务植树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陆生、水生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林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农林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林各产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农业经营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有关农林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局管各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并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全区农林系统基本建设归及国营场圃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全区种植业、林业、水产业、园艺业、畜牧业等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对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十四)指导全区农林系统外事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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