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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流程图
来源:   时间: 2008-04-02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D21-D0300-2008-005 生成日期 2008-4-2 发布日期 2008-4-2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锡山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由省或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的处罚
行使依据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
附件下载 /UploadFiles/BD21/2008/4/17/F0570E6D05A3433DA8D98EDB1B9DB239.doc 点击下载
 
内容概要:法律援助人员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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