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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一)全区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构为区电子文件查询中心(区档案馆)。办公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7号;联系电话:88203241;传真88203241;电子邮箱:xsda@jsmail.com.cn。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锡山区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相关地区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无锡市锡山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 www.jsxishan.gov.cn。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发送到受理机构。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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